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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9年四季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通知
日期:2010-1-22 9:10:16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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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经信发电〔2010〕1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

    今年是“十一五”节能工作的决战之年,国家对今年的节能工作早启动、早部署,并将于近期对我省开展节能考核。为贯彻国家有关部署,做好上年我省节能工作的总结分析,我委决定从2010年起国家和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增加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四季度报告。请国家和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四季度报告直接通过网上直报系统(www.gdecc.cn)上报我委。我委已委托省节能监察中心对原网上直报系统进行了补充完善,请各企业登录以上网址直接下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终端填报软件,并于1月26日前上报2009年四季度报告。

    省千家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制度仍按照《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517号)规定执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0年1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经信委  许用权,020-83133387;

省节能监察中心  汪鏐华,020-83353392、易国刚,020-8337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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