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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
日期:2009-3-17 10:44:23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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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17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已于2008年3月1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的《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报关办法》同时废止。


                              署 长  盛光祖
                           二○○八年六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
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进境物品监管

  第三章 出境物品监管

  第四章 外交邮袋监管

  第五章 机动车辆后续监管

  第六章 附  则

  附件:1.使馆公用烟酒及机动车辆限量表
       2.外交代表自用烟酒及机动车辆限量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外交公/自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解除监管申请表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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