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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政策问答——市场政策篇
日期:2009-5-14 16:04:58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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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针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过重问题,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否已经停止征收?
答:
一、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二、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所造成的减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中央财政给予适当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三、各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或变相继续收费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问:如何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市场快速增长?
答:(
一)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面,2009年、2010年再新建和改造一批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强化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的商品品种,降低经营成本。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提高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引导生产企业开发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产品,增加简包装、低成本、质量好的商品供给,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
  (二)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健全农业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完善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损耗,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在重点销区和产区再新建或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加强冷藏保鲜、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物流等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衔接。建设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到超市的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和快速检测系统,提高流通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三)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继续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重点培育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物流设施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调控和监管,促进市场竞争,降低流通成本,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引导和鼓励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
  (四)全面推进家电下乡工作。从2009年2月1日起,将家电下乡从12个省(区、市)推广到全国。同时,把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和空调等产品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需求从中选择增加部分补贴品种。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监管,确保下乡家电产品质量,搞好售后服务,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切实把家电下乡工作抓实抓好,扩大农民家电产品消费。


问:对于扩大城市消费,政府有什么具体的政策措施?
答:(一)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便民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大中城市依托大型服务企业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整合资源,提供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在地级以上城市选择一批菜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让城市居民便利消费、放心消费。倡导餐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开办早餐服务。鼓励餐饮龙头企业在地级以上城市发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推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为居民提供价廉物美、方便快捷、安全卫生的早餐服务。
  (二)促进城市耐用品消费升级换代。正确处理扩大消费与可持续消费的关系,引导社会形成科学消费、循环消费的模式。健全旧货流通网络,在城市社区建立旧货收购点和慈善捐助站,在大中城市及城乡结合部建立旧货交易市场,满足低收入家庭和贫困群体消费需要。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新建和改造一批统一规范的社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跨区域集散市场。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
  (三)积极促进汽车消费。完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促进汽车消费稳定增长。支持二手车市场改造,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建立二手车信息平台,升级改造二手车交易市场。加大对汽车报废更新的资金扶持,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补贴范围,加快淘汰“黄标车”,促进汽车更新换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给予必要的支持,提高回收的技术水平。


问:对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促进居民消费,在流通领域政府采取怎样的政策措施?
答:(一)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等方式,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尽快形成若干家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流通企业加快创立自主品牌,发展销售和物流网络。鼓励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形成统一规范管理、批量集中采购和及时快速配货的经营优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让利于消费者,促进居民消费。
  (二)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扶持和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便利消费、稳定市场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创新担保方式,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发展。
  (三)实行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尽快落实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政策,有条件的省份要在2009年内落实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问:是否能在消费模式方面有所创新,促进消费的升级?
答:(一)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商品和服务,引导消费结构升级。拓展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引导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培育和发展定制类消费。开展“名品进名店”、“品牌产品下乡”等活动。推动特色商业街建设,扶持“老字号”的创新发展。配合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和带动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等消费。
  (二)大力促进节假日和会展消费。利用节假日闲暇时间多、喜庆气氛浓、群众购买欲望强的特点,积极开展各类营销活动,扩大市场销售。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国大中城市组织零售和服务企业开展“佳节购物季”活动。整合社会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费促进活动。促进会展业发展,带动相关的住宿、餐饮、交通、通信等消费。
  (三)进一步促进银行卡使用。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方便刷卡消费。完善对银行卡刷卡的配套支持政策,引导经营者采用银行卡结算,方便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支付。鼓励竞争,改善电子支付环境,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四)大力发展信用销售。积极推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发展,促进和规范商业信用服务的发展,支持建立信用风险分担机制,有效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销售发展,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问: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哪些项目和工程的建设?
答: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支持新建和改造农家店,加强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覆盖面,提升商品配送能力,强化综合服务功能。
  2、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接,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快速检测系统、配送中心等项目。
  3、"双百市场工程"建设。支持大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冷链系统、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废弃物处理系统以及仓储、分拣包装、加工配送等设施升级改造;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对经营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
  4、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继续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重点培育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控和监管,引导和鼓励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


问: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哪些内容?
答:
1、"双进工程"建设。支持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整合家政服务资源,培育重点示范服务企业,培训从业人员;支持地级以上城市进行社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示范,改造经营设施、储藏设施、检测设施和废弃物处理设施等。
  2、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连锁经营,新建或改造标准化社区回收点和专业化分拣中心;支持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对排污、废弃物处理及劳动保护等设施进行新建或改造;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系统平台建设。
  3、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市场监管和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支持建设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升级示范性改造。
  4、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地方继续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合理确定样本企业和监测商品范围,加强市场运行分析和信息发布,提高市场预测预警水平。
  5、早餐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大型龙头餐饮企业在地级以上城市建设或改造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依托配送中心以连锁经营方式建设标准化早餐网点,形成早餐供应网络。
  6、应急商品商业代储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应急必需品生产、流通企业保持适当库存水平,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调控能力。
  7、二手车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升级改造。支持二手车市场进行以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和服务功能升级;支持有条件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示范。


问: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重点培育和发展哪些方面的消费热点?
答:一是信息产品消费。促进数码、高清、动漫、游戏等电子产品销售,加大3G通信等新产品的宣传和推广。二是家政服务消费。充分利用连锁现代营销方式整合资源,规范管理,提供便捷安全的保洁、护理、装修、维修等各类服务。三是休闲旅游消费。加快发展特色旅游、农家乐、体育健身等服务。四是文化教育消费。促进报刊杂志、影像书籍、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产品及服务的销售和消费。五是民特产品消费。加强具有民族文化传统的服装、服饰、工艺品、食品等特色商品的宣传、导购和推广。六是绿色饮食消费。倡导和发展营养、健康饮食消费,促进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销售。七是家居用品消费。配合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和带动家具、家电、家纺及家饰等产品消费。八是汽车消费。完善汽车销售、保养、维护、加油等服务网络。九是老年消费。顺应社会老龄化发展趋势,加强适合老年人消费的产品及服务的研发和销售。


问: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采取什么措施进一步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答: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费热点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创新营销方式,更好地顺应城乡居民购物习惯和消费方式的变化,推动消费热点形成,引导消费结构升级。培育扶持一批覆盖全国的大型网上交易平台,规范发展网上购物、电话购物、手机购物、电视购物等新型销售方式。扩大应用领域,拓宽支付渠道,改善使用环境,促进银行卡刷卡消费业务健康发展。支持“名品进名店”和“品牌产品下乡”,扶持“老字号”创新发展,加强特色商业街建设,促进品牌消费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个性化、时尚化定制消费和中、老年消费品市场。促进会展业发展,通过展览展示展销促进商品销售,并带动住宿、餐饮、交通、通信等消费。


问: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何最新的调整措施?
答:
一、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二、将部分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
三、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四、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五、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13%。
六、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部分书籍、笔记本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


问:关于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有无最新的调整措施?
答: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简称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
    (一)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
    (二)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三)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
    (四)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五)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
    (六)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规定的退税率的调整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问:关于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有何最新的调整措施?
答: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三、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问:申请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手续,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
一)《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
  (四)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本条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的,应当交验原件,同时提交加盖减免税申请人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问: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四)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
  (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本条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的,应当交验原件,同时提交加盖减免税申请人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问:在什么情况下,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答:(一)主管海关按照规定已经受理减免税备案或者审批申请,尚未办理完毕的;
  (二)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国务院批准,具体实施措施尚未明确,海关总署已确认减免税申请人属于享受该政策范围的;
  (三)其他经海关总署核准的情况。


问:如何对减免税货物进行处置?
答:
1、 在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年限内,未经海关许可,减免税申请人不得擅自将减免税货物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进口时免予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口减免税货物,减免税申请人向海关申请进行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其他处置时,按照规定需要补办许可证件的,应当补办有关许可证件。
3、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
  (一)减免税货物的转出申请人持有关单证向转出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转出地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后,通知转入地主管海关。
  (二)减免税货物的转入申请人向转入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转入地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后签发《征免税证明》。
  (三)转出、转入减免税货物的申请人应当分别向各自的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的出口、进口报关手续。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转出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结转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应当连续计算。转入地主管海关在剩余监管年限内对结转减免税货物继续实施后续监管。
4、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不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进口同一货物不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应当事先向减免税申请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
5、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的,应当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减免税申请人可以按照海关批准的使用地区、用途、企业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移作他用是指下列情形:
(一)将减免税货物交给减免税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单位使用;
    (二)未按照原定用途、地区使用减免税货物;
    (三)未按照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使用减免税货物的其他情形。
6、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要求以减免税货物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主管海关可以批准其办理贷款抵押手续,并向海关提供下列形式的担保:
  (一)与货物应缴税款等值的保证金;
  (二)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当于货物应缴税款的保函;
  (三)减免税申请人、境内金融机构共同向海关提交《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承诺保证书》,书面承诺当减免税申请人抵押贷款无法清偿需要以抵押物抵偿时,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先补缴海关税款,或者从抵押物的折(变)价款中优先偿付海关税款。
  减免税申请人以减免税货物向境外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应当向海关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形式的担保。


问:如何对减免税货物进行管理?
答:
1、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保管、使用进口减免税货物,并依法接受海关监管。
  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5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2、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1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
3、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发生分立、合并、股东变更、改制等变更情形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以下简称承受人)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日内,向原减免税申请人的主管海关报告主体变更情况及原减免税申请人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情况。
4、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因破产、改制或者其他情形导致减免税申请人终止,没有承受人的,原减免税申请人或者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缴纳义务的主体应当自资产清算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的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
5、在海关监管年限及其后3年内,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有关规定对减免税申请人进口和使用减免税货物情况实施稽查。
6、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不予恢复减免税货物转出申请人的减免税额度,减免税货物转入申请人的减免税额度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结转时的价格、数量或者应缴税款予以扣减。
减免税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运出境,减免税申请人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同一类型货物的,不予恢复其减免税额度;未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同一类型货物的,减免税申请人在原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之日起3个月内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可以恢复其减免税额度。
  对于其他提前解除监管的情形,不予恢复减免税额度。
7.减免税货物因转让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补征税款的,补税的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为基础,按照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与监管年限的比例进行折旧,其计算公式如下:

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自减免税货物的放行之日起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超过15日的按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
8、减免税申请人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应当补缴税款的,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需补缴税款的时间 
 补缴税款=海关审定的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税率×  ( —————————— )
  监管年限×12×30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税率,应当按照《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采用相应的适用税率;需补缴税款的时间是指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的实际时间,按日计算,每日实际生产不满8小时或者超过8小时的均按1日计算。
9、海关在办理减免税货物异地监管、结转、主体变更、退运出口、解除监管、贷款抵押等后续管理事务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问:为了进一步帮助我省中小企业提高开拓市场的能力,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政府将施行哪些具体措施?
答:(
一)办好中博会。在国家有关部委和兄弟省市区的支持配合下,坚持按照国际展会的标准,精心筹办、精心选择确定主宾国、精心组织招展招商,逐年提高中博会的办会效果,为国内外中小企业搭建一个全方位的“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
(二)推动中小工业企业开展国际标准化认证。通过“政府资助、市场运作”方式,鼓励中小工业企业积极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积极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提高中小工业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引导中小工业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制定并实施《广东名牌产品‘十一五’重点培育指导目录》,重点从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自主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国际竞争力、发展前景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帮扶,进一步优化品牌建设环境,壮大我省中小工业企业品牌产品数量,培育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后备资源。引导中小工业企业制定品牌建设规划,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提高产品质量,走“专、精、特、新”的品牌之路;鼓励中小工业企业申请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广东名牌产品、著名商标认定,提高产品知名度。
(四)完善广东中小企业信息网,构建中小工业企业产品供需信息发布与交流平台。收集和筛选中小工业企业产品供需信息,建立网上中小工业企业产品供需信息库。积极推动中小工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动员中小工业企业进行网上产品展示,开展网上交易。
(五)构建国内外市场风险信息预警与发布平台。充分利用商务部贸易摩擦预警机制,构建广东省国内外市场风险信息预警与发布平台,收集、整理、传达和发布国内外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信息,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及时运用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企业产业安全。
(六)支持中小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鼓励中小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推动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开展国际化经营。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际性展览展销活动,加强商标国际注册,申报国外知识产权,建立国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鼓励发展出口信贷担保业务,降低中小企业出口资金风险。
(七)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招标、采购。公开集中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商品、服务的份额。
(八)规范会展业发展。加强调查研究,制定会展业发展规划,通过整合会展资源、规范会展市场、优化会展环境,促进全省会展业规范、健康发展。鼓励有关中介服务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加强协作交流和行业自律,树立诚信形象。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培育和发展一批适合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的品牌展会。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品牌展会,提高参展的实际效果。
(九)建设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联系服务点。充分利用我驻外使领馆和其它办事机构、华人团体,以及我省驻外省办事处、粤商商会等资源,探索在适合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的国家或地区、国内中心省市建设一批联系服务点,为中小企业市场开拓提供政策咨询、市场调查、沟通政企关系等服务。


问:广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答:(一)加快铁路、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安排交通重点项目投资约1080亿元。一是加快推进铁路干线网建设,投资约400亿元,建设里程约2100公里。二是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投资约300亿元,建设里程约695公里。三是加快高速公路网络建设,投资约250亿元,建设里程约2100公里。四是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及航道建设,投资约80亿元。五是加快民航机场建设,投资约50亿元,主要包括白云国际机场二期扩建、深圳机场扩建、揭阳潮汕机场等项目。六是加快推进港珠澳大桥等与港澳地区相连接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
  (二)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安排能源重点项目投资680亿元。一是规模化发展核电,投资80亿元,2008年底正式开工建设阳江核电项目,争取2010年前开工建设台山等核电项目,使核电在建规模达到1600万千瓦。二是优化电源布局和结构,投资280亿元,抓紧建设一批交通运输便利、电网输送条件好的环保型燃煤骨干电厂,力争2009年新开工燃煤骨干电厂1400万千瓦。三是加快电网工程建设,投资300亿元,加快在建电源送出工程和跨区域输电工程进度。四是加快油气基础设施及LNG接收站建设,投资20亿元。(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环保局、国资委等单位负责落实)
  (三)加快发展重大主导产业。2009年安排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投资300亿元。大力发展汽车、机械装备等低能耗、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适度集聚发展石化等原材料产业。加快推动广汽自主品牌乘用车、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东方核电和西电集团广州南沙输变电设备等续建项目建设。抓紧开展湛江钢铁基地、中船集团广州船用低速柴油机和新能源汽车等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2009年开工建设。继续做好重大工业项目的前期及储备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经贸委、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四)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项目。2009年安排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200亿元。一是加快建设广州、佛山、东莞、中山等地枢纽型现代物流园区,打造华南地区物流枢纽中心。二是加快建设广州、深圳、佛山等金融创新服务中心项目,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三是加快建设广东移动、联通、网通基础传输网络工程,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四是加快建设广州创意产业基地。五是加快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高级商务区,打造总部经济基地。六是加强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旅游休闲黄金线路。
       (五)大力支持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十大创新工程”,2009年安排重点项目投资约100亿元。一是加快建设南海奇美二期、广州乐金飞利浦二期、惠州TCL-三星等液晶电视显示模组项目,加大力度引进液晶面板建设项目,尽快形成完整的平板显示产业链。二是大力实施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计划,抓紧开工建设2008年新批的16项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2008年至2012年每年安排2亿元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三是加快信息产业、生物、新材料等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推进广州天河软件园高唐软件产业基地、广州国际生物岛、广州科学城等项目建设。四是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华南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基因工程药物、南海海洋生物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抓紧开工建设再生型医用植入器械等国家工程实验室。加快建设中国散裂中子源、南方深海海洋科技创新基地、华南新药创制中心等一批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
       (六)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全省择优挑选1000家高增长、有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帮助其做大做强。帮助有竞争力和成长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解决困难,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发挥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解决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省财政从2008年起3年内每年投入1.8亿元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完善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直接融资。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工作,切实减少行政干预,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  
       (七)努力促进出口稳定增长。整合现有扶持外贸发展资金,支持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的产品和大型机械设备以及农轻纺等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扩大出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出口退税政策,提高退税效率,缩短退税时间,及时拨付退税资金,确保企业正常运营。2009年省财政安排2亿元,专项用于补助一般贸易产品扩大出口,重点用于补助企业开拓新兴国际市场的商品出口退税征退税差。推进加工贸易企业特别是港资企业转型升级,对内销纳税大户以及创立内销品牌的企业予以奖励。加大对吸引重大直接投资项目的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大型企业、跨国企业、高科技企业等到广东省投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到境外开展经贸合作,特别是资源开发合作。
  (八)以亚运会、大学生运动会等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带动城市建设。紧紧抓住广州筹办2010年亚运会、深圳筹办2011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以及惠州筹办第13届省运会的机遇,积极推进体育场馆和城市配套设施建设,以此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功能的完善。
      (九)大力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统筹使用省级400亿元财政扶持资金,突出抓好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建设,原计划2009年至2012年每年安排的15亿元、共60亿元重点产业转移园专项资金,提前至2009年安排到位,并继续采取竞争性招标方式安排。2009年至2012年,每年安排10亿元用于鼓励全省重点产业发展,促进重点产业在各市的合理分布;每年安排产业转移奖励资金5亿元用于鼓励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企业加快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每年安排7亿元资金用于培训欠发达地区劳动力。
  (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加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采取政府新建(含配建)、收购、改建和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2009年至2011年省财政每年安排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2亿元,支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建设廉租住房,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解决2007年统计在册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推进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引导开发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贷款额度,加快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
    (十一)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增长情况,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城镇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制度,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购买农机(具)补贴等标准。继续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大农民培训力度,促进农民增加非农收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高农业集约经营效益。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完善抚恤补助经费增长机制,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扩大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推进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完善和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助办法,逐年适当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 
    (十二)加快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事业发展。加大对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的投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改造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快重点中医院和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府补助水平,提高补偿水平,扩大受益面。安排专项资金积极稳妥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的待遇问题。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工程。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加快建设省博物馆新馆等重点文化设施。
    (十三)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适当提高省级补助标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发展农村沼气,扶持规模化种养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到2009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公路改造任务,实现镇到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底化,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络。统筹安排80亿元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引导市县开展贫困户危房改造。  
    (十四)加快城乡防灾减灾工程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省293宗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力争3年内全面完成城乡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务。2008年至2009年筹集资金127亿元支持重点水利建设。加快灌区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江海堤围达标加固、内涝整治和中小流域治理等工程建设。
    (十五)加强生态环境建设。2009年安排生态环境重点项目投资150亿元。一是推进建设珠江、练江、漠阳江等综合整治工程。二是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08年至2009年省级财政投入25亿元,支持一揽子建设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2009年底前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中心镇、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县城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三是加快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四是重点建设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生态公益林体系、红树林和沿海防护林体系等工程。管好用好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和项目研究。  
    (十六)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改善金融服务,通过贷款贴息、封闭贷款、设立政府性再担保基金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工程、“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对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信贷支持,同时限制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贷款。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落实省政府与有关银行的合作协议,搭建融资平台,鼓励企业创新增信方式,提高融资能力。鼓励设立各类信贷公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债券,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争取国家尽快批准我省设立“广东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和“广东空港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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