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有什么新的政策和创新举措?
答:(一)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规定实施上浮。自2008年1月1日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本通知发布之日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继续按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二)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在现行政策已经明确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的基础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具体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其中,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中央财政给予贴息。具体贴息比例和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四)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创新、探索符合当地特点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新模式。各经办金融机构在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为失业人员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金融服务。对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并在资信审查、贷款利率、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适当优惠。
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和使用渠道有何最新的改进?
答:(一)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各省级财政部门(含计划单列市,下同)每年要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中央财政综合考虑各省级财政部门当年担保基金的增长和代偿情况等因素,每年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对省级财政部门的担保基金实施奖补,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二)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的有效奖补机制。中央财政按照各省市小额担保贷款年度新增额的一定比例,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等单位的经费补助。具体奖补政策和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小额担保贷款年度发放回收情况、担保基金的担保绩效等另行制定。
(三)进一步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保证贴息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审核权限下放至各地市级财政部门。各地市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加强监督管理,贷款贴息情况报告制度由按月报告改为按季报告。
问:如何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扩大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怎样加大扶持力度?
答:(一)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二)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经办金融机构的手续费补贴、呆坏账损失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鼓励各省级和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利用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具体管理政策由各省级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问:针对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内小企业经营所面临的融资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会采取怎样的具体措施改进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答:一、要最大限度将新增贷款规模真正用于支持小企业的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方针,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改善资产期限的配置结构,并坚持总量微调和结构优化相结合,确保新增信贷总量用于改善信贷结构,真正用于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一是要单列规模,单独考核。要按照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的原则,单独安排小企业的新增信贷规模,单独考核。要加强资产存量结构调整,贷款回收后,要加大力度投向重点领域和经济薄弱环节,优化存量信贷结构。二是要单列客户名单,单独管理,单独统计。要把握好宏观调控的重点、节奏和力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将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小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单独列出各级分支机构支持的小企业客户名单,以利于客户经理营销、信贷审批时准确把握。三是要单独定价,合理浮动。要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支持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在提高自身效益的同时履行好社会责任,对小企业贷款利率在风险定价的基础上合理浮动。不能借发放贷款之机搭销保险、基金等产品,不能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不能变相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二、要进一步增强小企业金融服务功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经营模式和组织架构把“六项机制”落到实处,实现小企业授信的商业性可持续发展。各大中型银行要增强服务意识,根据小企业融资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进行组织架构和流程再造,推进小企业授信事业部制,抓长效机制建设。要建立专门的小企业授信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建立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单独考核的制度和办法,建立适应小企业授信特点的授信审批、风险管理、激励机制、人才培训和内部控制制度。各地方性银行机构要充分发挥服务小企业的功能优势,结合自身特点致力于县域和社区金融服务,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确保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可充分运用所增加的信贷资源加大对当地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民营经济相对活跃、民间资本雄厚、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区可适当增设机构网点;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适当扩大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的试点范围,加快审批进度。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和疏导民间借贷活动。
三、要加大力度推动金融创新。一是要创新小企业贷款担保抵押方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权利和现金流质押等新的担保方式,包括存货、可转让的林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抵押贷款,以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推进股权质押贷款等。二是要在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展信托融资、租赁融资、债券融资和以信托、租赁为基础的理财产品,拓宽小企业融资渠道。要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三是要发展并创新小企业贸易融资手段,特别是扩大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探索非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鼓励将一般性应收账款用于支持小企业,包括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提供融通资金、债款回收、销售账管理、信用销售控制以及坏账担保等综合金融服务;鼓励仓单质押、货权质押融资,拓展供应链融资。四是要与保险公司加强互动。将银行融资与保险公司的信用保险紧密结合,银行凭借交易单据、保单以及赔款转让协议等文件,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利用保险公司分担风险能力较强的优势,扩大小企业融资的能力。五是要将信贷产品、资金结算、理财产品、电子银行等产品与贸易融资产品有效结合,捆绑营销,为小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同时,要加强小企业融资财务顾问和咨询服务,为小企业提供理财服务,并帮助小企业规范运作,有效避免各类经济金融诈骗,保证资金安全。
问:国家怎样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服务力度,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答:(一)面对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要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拓展担保业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尽快走出困境。支持担保机构简化贷款担保手续,坚持便利原则,便捷企业申请,有条件的可开辟贷款担保绿色通道,尽量缩短贷款担保办理时间。要加强与银行协商,争取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担保”方式,提高审保和放贷效率。
合理确定并适当降低贷款担保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借款人信用等级、贷款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管理成本、风险水平、资本回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担保收费标准。对有产品、有信用、有发展前景,确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要降低担保收费标准,特别是对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的担保机构要实行低收费,减轻企业融资成本。对还款确有困难的企业,要积极加强与协作银行沟通,争取予以适当展期,或由短期贷款转为中期贷款,以实现续贷续保,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改进贷款担保服务方式,及时了解企业特别是经营困难的资金需求,积极主动寻找客户。对客户群要作市场细分,对重点和优质客户,要在担保审批、收费标准、信用额度、担保种类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优惠。对暂时达不到担保要求的中小企业,要开展咨询和培训等服务,培育潜在担保客户。
(二)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主要集中于出口加工型和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这类企业正处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关键时期,要引导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在推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转变发展方式方面发挥促进作用。注重支持市场开拓功能强、有自主品牌、有专利技术的创新型企业以及产品质量好、节能环保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需求,优先为有产品、有市场、有信用、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提供便捷快速贷款担保服务。对中小企业调整、重组和改造项目,要加大担保支持。对就业容量大、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提供一些确保生产岗位稳定的担保业务。对工艺技术落后、安全生产隐患大、产品质量差、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不能提供担保。
要引导担保机构拓展贷款担保用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情况,除积极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需求外,积极为中长期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当前,要配合有关部门为下岗职工安置就业和创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问:什么是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答: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以下简称专营机构)是根据战略事业部模式建立、主要为小企业提供授信服务的专业化机构。各行设立专营机构可自行命名,但必须含小企业字样(如小企业信贷中心)。此类机构可申请单独颁发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问: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包括哪些业务范围?
答:专营机构的业务范围限于《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53号)中所包含的授信业务,即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以及相关的中间服务业务。
问:各银行设立的小企业专营机构,它的运行机制和服务特点与服务于其他企业的机构有什么区别?
答:(一)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建立独立的风险定价机制。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获得小企业信息,特别是现场实地核查和搜集非财务信息,按照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原则,引入专业化定价技术,通过综合测算,在现行利率政策允许范围内实施差别化定价。??
(二)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建立独立的成本利润核算机制。要根据业务规模和收益,建立以内部转移定价为基础的独立成本利润核算机制,制定专项指标,合理安排各项经营成本,单独核算经营利润。??
(三)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建立独立高效的信贷审批机制。要在保证贷款质量、控制贷款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审批权限,探索多种审批方式,可对部分授信环节进行合并或同步进行,以优化操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四)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建立独立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业绩考核要独立于其他银行业务,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加大资源配置力度,注重经营绩效和风险管理相结合,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方式。??
(五)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建立专业化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人才队伍。要把事业心、专业知识、经验和潜力作为选拔人员的主要标准,通过专题培训,推行岗位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制度,提升小企业金融服务人员的业务营销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六)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建立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应通过授信后监测手段,及时将小企业违约信息及其关联企业信息录入本行信息管理系统或在内部进行通报;定期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通过银行业协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小企业予以联合制裁或公开披露。??
(七)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建立独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采取与小企业性质、规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技术,对授信调查、授信审批、贷款发放、风险分类、风险预警、不良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风险进行管控。??
(八)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根据小企业的特点和实际业务情况设立合理的风险容忍度。同时,建立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在考核整体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当事人的相应责任,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九)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建立单独的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和损失拨备制度,制定专项的不良贷款处置政策,建立合理的快速核销机制,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简化不良贷款核销流程,以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业务人员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性。??
(十)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注重开发、使用适应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以推动小企业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
问: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进一步扩大内需,国家现在采取怎样的货币政策?
答:(一)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足,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造适度宽松的货币信贷环境,以高于GDP增长与物价上涨之和约3至4个百分点的增长幅度作为2009年货币供应总量目标,争取全年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长17%左右。密切监测流动性总量及分布变化,适当调减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停发3年期央行票据,降低1年期和3个月期央行票据发行频率。根据国内外形势适时适度调整货币政策操作。
(二)追加政策性银行2008年度贷款规模1000亿元,鼓励商业银行发放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贷款,力争2008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加4万亿元以上。
(三)发挥市场在利率决定中的作用,提高经济自我调节能力。增强贷款利率下浮弹性,改进贴现利率形成机制,完善中央银行利率体系。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
问:针对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国家在信贷服务方面有什么加强和改进措施?
答:(一)加强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发展。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重大工程建设、灾后重建、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支持。积极发展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增加扶贫贴息贷款投放规模。探索发展大学毕业生小额创业贷款业务。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同时,适当控制对一般加工业的贷款,限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
(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全面清理银行信贷政策、法规、办法和指引,根据当前特殊时期需要,对《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适当调整。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在内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四)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将进出口银行的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优惠利率适用范围,扩大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出口产品。允许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业务。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融资业务中的积极作用。
(五)加大对产业转移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发展针对产业转移的信贷产品和审贷模式,探索多种抵押担保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优先发放人民币贷款,支持国内过剩产能向境外转移。
(六)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坚持农业银行为农服务方向,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发挥农村信用社为农民服务的主力军作用。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在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基础上,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林权质押贷款业务。
(七)落实和出台有关信贷政策措施,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加大对城市低收入居民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支持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拓宽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渠道。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
问:金融机构在融资方式上有什么创新措施?企业融资渠道是否能更丰富多样化?
答:(一)政府允许商业银行对境内外企业发放并购贷款。研究完善企业并购税收政策,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二)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发挥债券市场避险功能,稳步推进债券市场交易工具和相关金融产品创新。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
(三)加强对社会资金的鼓励和引导。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政府鼓励项目,特别是灾后基础设施重建项目。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工商登记、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登记和税收等相关政策,促进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投资的规定,落实和完善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扩大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建立多层次信贷供给市场。
(五)创新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在进一步规范发展信贷资产重组、转让市场的基础上,允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发展以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贷款等为标的资产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适度分散信贷风险。
问:广东省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哪8项措施?
答:一、支持市融资担保中心开展再担保业务
市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增加市融资担保中心注册资本金,制订开展再担保业务的具体工作方案,推动市融资担保中心开展再担保业务并逐步转变为以再担保业务为主,为担保机构增信分险,促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功能扩大和整体信用能力的提升,有效扩大全市整体担保规模。
二、加大财政对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由目前的1500万元增加到500O万元,加大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补助力度,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三、推动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融资
引导、组织符合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的中小企业独立或联合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满足中长期发展资金需求。
四、搭建银行、担保机构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和互动平台
通过举办多层面、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会、融资服务洽谈会,推介银行、担保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推介有良好发展前景企业的项目;建立中小企业资信信息平台,为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供信息,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间联保模式的创新,强化银行与联保企业间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调动银行、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联保融资的积极性,实现三者间的良性互动以及金融产品和项目之间的对接。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对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中小企业,发放一定额度和期限的信用贷款。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帮助跟进对接项目,提高担保贷款成功率。
五、促进地方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加强合作
鼓励支持广州市商业银行、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积极与广州市担保机构进行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支持。
六、进一步发挥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融资服务功能
对广州产权交易所市场平台进行扩容,促进银企融资过程中质押股权、商标和抵押财产的变现工作;依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市场平台,设立广州企业财务清算公司,依法开展企业股权托管、股权质押融资、企业接管、资产和股权变现等配套服务,解决企业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难以进行企业股权、法人财产清算等问题。
七、支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指导意见,积极争取省的支持,尽快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拓宽中小企业贷款渠道。
八、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
设立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抓住国家设立创业板市场的机遇,引导现有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问:设立创业融资引导基金的宗旨是什么?
答: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
问:引导基金如何设立,有哪几种资金来源?
答:由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提出设立引导基金的可行性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
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担保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
问:引导基金如何进行运作?
答:引导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扶持对象主要是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备案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类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基金不用于市场已经充分竞争的领域,不与市场争利。
引导基金的运作方式:
(一)参股。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二)融资担保。根据信贷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对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可采取提供融资担保方式,支持其通过债权融资增强投资能力。
(三)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产业导向或区域导向较强的引导基金,可探索通过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投资方向。
问: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资质条件是什么?如何进行管理?
答: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其管理团队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3)最近3年以上持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4)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纪录;(5)严格按委托协议管理引导基金资产。
引导基金应当设立独立的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支持方案进行独立评审,以确保引导基金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引导基金理事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对拟扶持项目进行决策。
引导基金应当建立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对引导基金的监督,确保引导基金运作的公开性。
问:如何帮助中小企业扩大融资渠道、丰富融资品种、简化融资手续,从而加快解决优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答:(一)培育担保机构。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扶持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鼓励发展商业性担保和互助担保机构,形成覆盖省、市、县的融资担保网络,适应中小企业对融资担保的需求。探索建立全省性的信用再担保机构,提高融资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探索发展会员性互助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集体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二)发展直接融资。完善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代办股分转让系统等多种渠道实现直接融资。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中小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产权(包括股权、证券、债券等,下同)交易市场,通过产权转让、质押、拍卖、典当等方式直接融资。积极开展和推动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工作,探索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新途径。
(三)健全信用体系。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认定一批诚信示范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提升诚信意识。推动中小企业资产资本化进程,提高中小企业信用能力。积极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信用资源,建设中小企业信用记录与查询服务网,大力提高中小企业的进网率,真实记录中小企业的信用,完善信用信息征集、信用披露、信用评价和失信惩罚机制,为金融、担保以及中小企业等提供信用咨询服务。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推广使用信用评级结果,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
(四)推动银企合作。推动成立省中小企业融资联席会议,建立由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政府金融服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金融企业、融资中介以及中小企业组成的中小企业融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遇到的问题。定期举办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开展融资项目的交流与对接。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导向作用,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五)创新融资品种。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服务改革与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别于大企业的中小信贷审核制度,创新小企业授信业务品种,合理设定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着重完善小企业授信六项机制,推出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逐步实现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商业性可持续发展。
(六)创新金融机构。争取国家支持开展民间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打通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之间的资金通道,壮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实力,为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针对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争取国家支持推进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区域性、政策性、行业性的村镇(社区)银行、民营银行等试点,并推动金融机构加强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 |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与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
![]() | 清远市质量管理协会 |
![]() | 阳江市亿利模具有限公司 |
![]() | 江门市邑大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续检验技术(东莞)有限公司 |
![]() |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 |
![]() |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广东拓思软件科学园有限公司 |
![]() | 关于百城论坛暨长风联盟SaaS中国行启动仪式 |
![]() | 省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编制幸福导向型产业行 |
![]() | 陈云贤会见工程院院士塞泊 加强科研交流深化 |
![]() | 朱小丹强调把制造业转型升级作为转型升级的 |
![]() | 徐少华率国企负责人到韶关考察扶贫开发“双 |
![]() | 肖志恒在茂名、湛江调研时强调切实提升民生 |
![]() | 刘昆在汕尾考察时要求抓紧推进海堤加固达标 |
![]() | 一呼百应搭建起工程塑料行业电子商务展销台 |
![]() | 中小企业贷款调查: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上浮60 |
![]() | 关于公安部门收取保安员资格考试费的通知 |
![]() | 四部门负责人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答 |
![]() |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就融资性担保业务答记者问 |
![]() | 银监会:警惕融资担保资金投向异化 |
![]() | 银监会:充足率新规对银行影响不大 |
![]() | 聚焦钱流:存款搬家贷款收紧 金融机构勤俭持 |
![]() | 监管层再提贷款“抓小放大” 大银行也爱小企 |
![]() | 80%受访者认为微博等社交网站会影响工作效率 |
![]() | 阿里查受贿处理淘宝员工27人 6名员工移送司 |
![]() | QQ网购首次接入支付宝 腾讯向阿里开放 |
![]() | 欧洲杯带火中国网购 “足球红利”能否复制 |
![]() | 分析称“禁止手机装恶意软件”新规将约束36 |
![]() | 三星电子主席李健熙被索要价值8.5亿美元股份 |
![]() | 欧洲杯推高促销员“身价” |
![]() | 硬件零利润背后的内容围猎 互联网大佬“撞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