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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税局:困难中小企业可减免房产税           ★★★
广东省地税局:困难中小企业可减免房产税
作者:朱桂芳陈…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8 7:56:30

    对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据悉,为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金融危机,省地税局目前明确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三种情况免征营业税

  省地税局明确,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的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批,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中,减免房产税由县(市)地税局审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在3万元以下的由县(区)级地税机关批准,税额在3万-10万元的由市级地税机关批准,税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由省地税局批准。

  部分企业减按20%征所得税

  为鼓励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省地税局明确,对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减轻中小企业的纳税负担,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一律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另外,对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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