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日开始,东莞最低工资将调高至770元/月。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莞执行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770元/月,非全日制工(钟点工)小时工资也将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7.4元/小时。
最低月工资增11.62%
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860元/月、770元/月、670元/月、580元/月和530元/月。调整后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12.9%,每个类别增长率超过10%,其中第五类增长最快,提高了17.8%.新标准将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东莞将从今日开始执行第二类标准,最低工资从原来的每月690元提高到每月770元,折算成小时工资为4.43元/小时,增幅为11.62%;此外,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2007年的6.6元/小时提高到7.4元/小时。
禁止企业压“价”逐利
据东莞市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用人单位不能以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支付工资的标准,更不能以压低工资成本来增加企业利润。该负责人表示,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也将会做相应调整。
据了解,由于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新最低工资标准的实行,东莞市劳动部门将在近期先后进行劳动合同专项检查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督促企业用工以及工资的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