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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省军区就征兵工作联合发文 鼓励高校学生入伍
日期:2011/11/17 17:03:56 来源: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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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兵员质量,满足军队建设发展对征集高素质兵员的需求,省政府和省军区昨日就“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联合发文,鼓励高校学生参军入伍,进一步调整完善优待安置政策。意见还明确,从明年起,广东将严格落实兵役登记制度,大一新生入学要查验福建省籍18至24周岁适龄男性公民的《兵役登记证明》。

  大一新生要查兵役证明

  意见指出,从明年起,福建省内各高等院校在大一新生入学后,要查验福建省籍18至24周岁适龄男性公民的《兵役登记证明》。未持证者,责成其限期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为大一新生开辟“绿色通道”,随时申请随时办理。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处以相当于当地1名义务兵两年优待金额的罚款,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属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应征公民入伍后拒服兵役经教育不改,被部队作思想退兵或者除名的,当地政府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

  高校生入伍享学费补偿

  意见强调,要把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作为征集对象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实行“优先报名、优先体检、优先定兵、优先安排去向”政策。

  同时完善入伍高校学生退役后复学政策。已被高校录取或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后,服役期间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准其入学或复学,并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实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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