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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总部企业上市奖500万
日期:2014/6/10 23:23:24 来源:福建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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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将拿出“真金白银”及优惠政策,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根据近日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下称《意见》),总部经济企业落户河源将在财政、用地、政府服务等多方面享受系列优惠政策。其中,总部经济企业上市,可获最高500万元的资金奖励。
  《意见》还明确,将设立总部经济企业财政贡献奖,总部经济企业从投产当年起,可享受连续3年的税收返还扶持。企业发展遇到资金难题,政府还帮助其争取金融机构扩大融资贷款规模,并给予一次性贴息扶持,最高额度达50万元。
  为鼓励总部经济企业上市,河源市还将拿出专项资金,分阶段对每一家上市的总部经济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其中,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成功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在香港或国外其他资本市场上市,其上市主体、业务、资产、上市筹集资金后续投资以及税收均在河源境内的,同样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在收费项目扶持方面,对国家、省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最低标准收取。
  江东新区将设总部经济园区
  为保障总部经济企业用地需求,《意见》明确,将实行供地手续“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总部经济企业的用地指标。
  江东新区将成总部经济企业落户发展的重要平台。河源市将在江东新区规划50万平方米用地,设立总部经济园区,落户河源的总部经济企业均可申请与上年度纳税总额相匹配的商务办公用地。
  总部企业可享“特别行政服务”
  对总部经济企业的融资贷款、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年检等事项实行限时办结,金融部门优先安排融资贷款并适当提高融资额度,税务部门提供预约、个性化纳税辅导等优质服务,及时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总部经济企业所需的水、电、燃气、通信等公共设施,政府将协调统筹,优先安排。
  对总部经济企业负责人、科研创新人才、高级管理人才等高层次人才,除了能有适当的政治荣誉外,还可获得个税返还待遇,即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扣除征收成本后,受益财政80%的留成部分返还给个人。
  此外,这些高级人才,还可享受河源市已出台的《河源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优惠政策。
  据了解,东源、和平两县已率先探索总部经济,明确提出了发展总部经济的规划、思路,并付诸行动成功实现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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