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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鼓励创投支持未上市小企业
日期:2010/10/28 10:39:25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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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昨日发布通知,对积极投资未上市中小企业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予以政策优惠。其中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形成的国有股,可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

  根据财政部此前相关规定,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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