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小企〔2009〕25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县(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资产经营公司:
根据《2009年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办法》(粤财工〔2009〕54号)规定,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在2009年3月20日公开发布《政银企合作项目合作金融机构招标公告》后,于2009年3月31日至4月7日完成了投标文件受理、开标和评标等程序。经严格的评标和审核程序,确定以下投标人中标:
工行福建省分行 建行福建省分行
农行福建省分行 中行福建省分行
交行福建省分行 广东农信社联合社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 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发展银行
特此通知。
福建省中小企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