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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
日期:2009/9/4 8:45:10 来源:福建省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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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9〕59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09〕185号,下简称185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数量
    申报项目除了符合185号文的申报要求和支持重点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培训服务。培训服务项目由我局按185号文的要求统筹安排。
    (二)创业服务。所推荐的单位必须是由我局确认的2009年度省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单位名单详见粤中小企〔2009〕30号)。每个地级以上市和省直单位可申报1个项目。
    (三)信用服务。凡是符合185号文要求的项目,均可上报。
    (四)管理咨询服务。每个地级以上市和省直单位可申报1个项目。
    (五)信息服务。申报承担省级中小企业生产运行监测数据收集与分析工作的项目,按照185号文的程序要求办理。

    二、申报时间和要求
    请各市及省直有关单位于9月11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四份)及申报表格的电子版报我局技术进步处,申报资料必须符合185号文的有关要求,逾期不再受理。 
 

  福建省中小企业局
二○○九年九月三日


   (联系人:孙海扬,电话:020-83135841,E-mail:esunhy@126.com
相关附件:
    粤中小企〔2009〕59号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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