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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博会开展产业转移宣传推介招商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0/5/12 10:39:54 来源:福建省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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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经信园区〔2010〕40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有关省行业协会 :

    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推进产业转移行动计划的通知》(粤经信园区〔2010〕211号)安排,我委拟在第七届中博会期间举办产业转移宣传推介招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产业转移成果展。9月15日-18日,在广州琶洲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行。按照统一组织、集中亮相的要求,全面宣传推介我省产业转移工作成效。展示按照特装形式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布展,采取图文并茂、辅以多媒体展示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省产业转移综合展和34个省产业转移园专题展两部分。

    (二)招商推介会。9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在广州琶洲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行。采用1﹢4的形式,即由我委从全省层面介绍产业转移工作和成效,请东莞(韶关)、广州(梅州)、广州(阳江)和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所在地市分管副市长或园区管委会主任分别作30分钟专题招商推介。另安排30分钟作互动问答。

    二、活动要求

    (一)为做好综合展区宣传推介工作,请34个省产业转移园提供图文资料与多媒体资料(DVD),具体要求如下:

    1. 文字资料要求:介绍园区所在地经济、人文、政务环境等简况以及园区规模、主导产业、发展前景、主要优惠政策等概况。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2. 图片、照片要求:5张能够反映园区开发建设情况的图片、照片,要求主题鲜明、构图新颖、色彩鲜艳、亮度适中、颗粒细腻,像素不低于1万。每张图片配有简洁准确的文字说明。

    3. DVD 要求:播放5分钟内容,讲解清晰、画面优美。

    4. 园区招商宣传小册子(资料)30至50份。

    请各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于7月30日(星期五)前将上述第1-3项资料报送我委工业园区处,有关数据请提供至2010年6月底止;上述第4项内容请于8月30日(星期一)前报送。

    (二)为确保专题推介活动顺利进行,请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 请东莞(韶关)、广州(梅州)、广州(阳江)和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做好专题招商推介发言准备。会场可提供设备放映PPT片。

    2.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产业转移园分别派员参加推介会,并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分别组织5家以上有转移意向的企业参加专题招商推介会。

    3.请省有关行业协会(名单见附件1)安排人员参加推介会,并分别组织5家以上有转移意向的会员企业参加专题招商推介会。

    4.请省企业培训协会组织10家有转移意向的会员企业参加专题招商推介会。

    参加推介会名单请于8月30日(星期一)前报送我委工业园区处。

 

    附件:粤经信园区〔2010〕409号附件(1-2).doc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日

(联系人:饶小香,联系电话:020-83133447,传真:020-83135942,电子邮箱:szb@gde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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