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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钦定"23个科学发展观试点 广东占四个
日期:2008/3/5 9:29:22 来源: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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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决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今年上半年进行试点,下半年奥运会后自上而下分批展开。中央确定了江苏省、江西省、四川省和中组部等23个试点单位,其中广东省列入试点的单位是东莞市、惠州市和佛山市南海区、清远市清新县。这是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昨日在东莞市解放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上透露的。

  中央“钦定”东莞作试点

  刘志庚在会上透露,中央“钦定”东莞作为全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试点城市,东莞已确定19个重点调研项目,包括区划调整、引进人才、社会治安等,每个项目都由市领导亲自负责牵头调研。

  刘志庚特别提出,省内其他三个地方都是广东省决定选出的,而东莞比较特别,是中央直接指定的试点城市,“这次是中央直接定、中组部直接定,东莞一定要试点。”刘志庚指出,过去是三个代表、先进性教育,现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特别要注意的是“实践”两个字,这和“教育”是有区别的。有省委委员提出,东莞已经做了很多方面的试点,压力比较大,但此次再次成为全国解放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试点”,足以体现东莞的重要角色。

  汪洋为东莞先后四次批示

  东莞如何开展解放思想的实践?刘志庚表示,根据汪洋书记关于东莞要向世界先进城市学习的重要指示,东莞市迅速开展东莞与新加坡、香港、韩国的大丘和釜山、日本的大阪和横滨等6个国际先进城市比较研究,查找差距不足。“东莞考虑从推进加工贸易升级、引进关键项目、有序转移产业、淘汰落后生产力、发展两自企业、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等方面入手。”刘志庚称,已初步查摆了全市解放思想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据统计,截至2月29日已查摆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86个,已提出对策391条。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东莞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的活动得到了省委书记汪洋的先后四次批示,汪洋还特别提出:“有一个问题建议做些研究,即如何调整东莞的产业结构,转移某些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制造部分,减少人口压力、提高人口素质,提高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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