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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批准22家中小企业建立年金计划
日期:2008/3/25 11:06:33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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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提示:什么是企业年金?

    [ 企业年金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养老金。

    我国在十五规划中写入“企业年金”作为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中国企业年金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参与人,即依法履行了基本养老保险义务,具有健全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并由企业和职工共同协商制定《企业年金章程》。

    二是资金来源,即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基于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协议向企业年金计划缴费;在合格的企业年金计划中用人单位缴费应当享有免税待遇,职工享有免税或延税的待遇。

    三是管理模式,即建立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以实行长期积累和市场化运营,账户资产归受益人(包括既定受益权)所有,投资风险也由受益人承担。

    四是经办机构,包括企业年金理事会、账户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等;经办机构依法或依据合同对账户资产的投资风险分担责任。

    五是政府角色,即不直接管理年金计划,通过法律和政策的手段推行企业年金制度,并对其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以确保缴费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六是养老金支付,即一次性支付或购买年金,由《企业年金计划章程》规定或由受益人选择。]

    中交集团成首家选择法人受托模式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央企 

 国资委系统的中小企业正在加快建立企业年金的步伐。昨天,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孔繁新处长表示,国资委鼓励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目前国资委已批准22家中小企业申报的企业年金计划。

 孔繁新是在昨天出席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交集团”)与平安养老保险公司(下称“平安养老险”)企业年金受托及委托管理合同签字仪式上做上述表示的。孔繁新表示,目前企业年金制度正在中小企业中逐步建立起来,截至目前,国资委已批准通过22家中小企业申报的企业年金计划。

 作为大型央企的中交集团是首家选择法人受托模式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央企。孔繁新评论说,这标志着中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此前在2005年8月,国资委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央企科学设计和实施企业年金方案,规范企业年金的市场化管理运营。去年4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要求尚未规范管理的原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去年9月,国资委又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央企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工作进行提速。

 以央企为主体的存量年金的移交业务,已被具备企业年金经营资格的各家金融机构当做今年的首要任务和重头戏。而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市场正在迅速扩大。

 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唐霁松昨天透露,截至去年底,企业年金积累基金规模达1400亿元,2006年时则为910亿元。

 在中交集团的这笔企业年金计划中,采取了法人受托、多重捆绑的模式,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由交通银行担任,平安养老险兼任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另外嘉实基金和华夏基金也同时担任投资管理人。

 平安养老险负责人表示,之所以采用这种模式,是为了降低成本、减少工作沟通流程,提高效率。据了解,这是国外成熟养老金市场的通常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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