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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67县实现财政"省管县" 行政"省管县"待国家推动
日期:2008/7/31 10:21:25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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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日,《人民日报》推出大型报道称,由省直接将人事、财政、计划、项目审批管理等权限“下放”到县的“省管县”改革已在全国20余省份试点推行。行政意义上的“省管县”已成未来的发展方向。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具备先行先试权的广东,“省管县”改革推进情况如何,应当如何把握、进一步推进?

  67个县基本在财政上实现“省管县”

  “早在2004年,‘省管县’改革即已在我省全面铺开,目前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只不过我们是只做不说,外界知之不多。”对于媒体热切关注的“省管县”改革,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处副处长谭炳才似乎显得很平静。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研究员张斌认为,财政意义上的“省管县”是指在财政预算编制上,由省直接对县编制预算,在收入划分上,也由省对县直接划分。谭炳才表示,在全省67个县,广东已经基本在财政上实现“省管县”。

  2004年的上半年,《促进县域经济财政性措施意见》、《关于加快县域经济的决定》两大政策相继出台,被专家学者视为以采取扩大县级管理权限等有力举措推动发展县域经济发展的标志性举措。

  次年,广东实现了“省管县”改革的重大突破。2005年6月23日,广东公布《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按照责权统一、运转协调和“能放都放”的原则,赋予县(市)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凡省已下放给地级市的审批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一律下放到县(市)。此次扩大的县级政府管理权限涉及了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外商投资、资金分配和管理、税收优惠、认定个人的技术资格及部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共214项。

  行政“省管县”尚待国家推动

  长期以来,县域经济落后一直是制约广东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广东在实施了一系列扩权强县的改革后,近年来,有七八个县跨入全国百强县的行列。

  尽管广东的“省管县”改革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仍有呼声希望进一步从行政上推进“省管县”改革,以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就有广东籍全国政协委员黄庆勇上交提案,要求适当减少地市级建制。尝试从“市管县”,转变成“省管县”,更好发挥省级的统筹作用,而市级则可主要作为省经济功能的延伸。

  学术界普遍认为,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地级市这个行政级别,行政级别设置是省、县(市)、乡(镇)三级。地级市是在建国初期的“地区行署”基础上形成的。当时是为了推进城市化、整合地区资源。但这种做法的弊端是增加了政府机构,导致行政审批层次繁杂,而且,每个地级市在管理上形成小区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利于在更大区域内进行资源整合。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认为,省管县改革,总的方向应当是撤销传统意义上的管县的地级市,保留级别只负责管理城市本身,而由省直管县。但他同时又强调,省直管县的改革,不可一哄而起,也不能“一刀切”。具备条件的地方主要包括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省域面积较小,且改革呼声比较强烈,干群认识比较一致的地区。同时,对层级不要刻意划一,要考虑到地区的特殊性。

  而谭炳才则明确提出,这需要国家层面的推动,地方目前需要进一步做好的是,在省、市、县三个层面进一步做好事权与财权划分,加大放权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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