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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民与《刑诉法》的无奈邂逅
日期:2012/3/12 8:48:16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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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普通农民,因为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卷入一宗滥伐林木案。羁押23天后被取保候审,后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正式重获自由。一年多来,他不断信访,后又申请国家赔偿,但所有希望似乎将止于《刑事诉讼法》。61岁的何伦说,如果不是因为这案子,他或许这辈子都不会关心这部法律。

  3月,北京倒春寒,两会正火热。去年8月底即已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正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何伦们与《刑事诉讼法》的这场意外遭遇,以及社会各界对此话题的持续关注,寄予了所有公民对这部“小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期待。

  多重疑问

  为何不及时通知家属?为何未批捕仍长期羁押?为何要两次取保候审?为何撤销取保后仍不销案?

  过去一年多来,何伦每天都随身带着两本小册子,一本是《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规定》,还有一本是《国家赔偿法及其配套规定》。持续不断的回南天里,泛黄的书很潮,但他随时总能翻到需要的页码和条款。

  何伦所在的三水区钱边村,与国家4A级景区———三水森林公园毗邻。作为民选的村委,他说自己和村长何秀云一直在“顽抗”当地狂热的地产开发,且主要将农地出租用于苗圃种植,以保证村民的长期收益。

  不过,在2010年1月21日,他和村长以及两名租地村民程福华、梁某却都被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刑拘。羁押23天后,又被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取保候审。直至去年4月26日,检察院才解除了对他们的取保候审,并退还了每人2万元的保证金。

  为求“给个说法”,何伦开始独自信访。但结论都是:公安执法并无不妥。去年6月,他终决定申请国家赔偿。先提了6多万元,后又追加了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不要提太多。你提多的话,我们也难做。”他的一个女婿说,某部门领导曾向他转达了这么个意思。

  去年7月22日,何伦正式向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递交刑事赔偿申请。

  9月20日,三水分局认定“以涉嫌滥发林木罪对何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驳回赔偿申请。

  何伦当即向佛山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今年1月5日,复议结果认定:“三水分局进行的拘留符合法律规定,故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赔偿诉求被驳回。

  何伦没有放弃,他又向佛山中院提请要求作出赔偿决定。

  今年2月2日,佛山中院认为何伦的申请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立案条件,正式向何伦出具了《受理通知书》。

  2月20日,佛山中院赔偿委员会就该案公开进行听证。在近40分钟的时间里 ,何 伦 向三水公安分局连珠式地抛出质疑:为何不及时通知家属?为何未批捕仍长期羁押?为何要两次取保候审?为何撤销取保后仍不销案……

  庭上,三水公安分局方代理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辩称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都符合法定程序,并认为何伦的要求“不符合《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措施的”。

  针对传唤当日即先行刑拘,三水公安分局认为这符合《刑事诉讼法》六十一条所规定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针对拘留时间从三日延长至三十日,三水公安分局又称,这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针对何伦提出警方未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三水公安分局表示,当时经办民警曾打过何家电话,但没人接。

  四村民被拘

  程福华以及舅舅梁某,村委何伦、村长何秀云分别被刑拘

  对于何伦的“较真”,程福华说:“虽然我是最大的受害者,但我真的不敢!”如今,他和舅舅梁某早在其他村另寻地块种植苗圃。

  事情还得从当初与何秀云签下的《土地有偿承包合同》说起。

  在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房产开发热潮带旺了苗圃产业。2009年12月,程福华通过朋友介绍,辗转找到时任伏户村委会下属的钱边村村委何伦,提出希望租地种苗圃。

  与何秀云商议并经村民同意后,他们决定租给程福华约4亩的地块,位于千叶大道边松树坑的山塘尾北侧,双方约定年租6000元,承包期10年,且租金每3年递增30%。那里10多年前村民曾用来种番薯、玉米等,后陆续抛荒,因为灌木、杂草丛生,价格相对便宜。

  2009年12月7日,程福华与钱边村签下合同,约定从次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该地块。因为舅舅梁某早几年就租地种植苗圃,遂被程福华叫来充当“顾问”,“谁知后来竟连累到他!”

  两天后的早上7点多,他跟何伦在饭店喝早茶。“有个外地人特意跟过来,问我那块地是不是可以给他清理”,按照当地惯例,清理者可获得砍下的杂木等作为人工费,“反正不用我掏钱,又能方便以后种植,就同意了”。

  9时许,他来到松树坑,一看现场,吓坏了:“怎么砍了这么多树?”他质问那个领头的。“当时我还不知那人就是鲁仲军。”程福华说。

  砍树立即被叫停,显然,已经砍过界了。否则,在程福华租种的那4亩地里,那需要十几人的砍伐队。

  何伦接到程福华的电话后,也慌了。他说,自己与鲁仲军也没交情,只是这几年三水森林公园附近四处都在利用山林地建房,也就“应运而生”出了这么一支砍伐队。“再说,我们早跟他说好了清理的范围,怎么还敢乱来?”

  等何伦赶到时,包括鲁仲军在内的所有砍伐工人已作鸟兽散,数百棵大小树木被砍倒满地,现场一片狼藉。二人对视,顿时惶惶无语。

  三水公安分局称,警方正式接报,已是当日下午3时许,而报警人是云东海街道办的工作人员黄某强。

  云东海派出所很快传唤了程福华。“树不是我砍的,我真不知道怎么回事!”程福华说,前后两次传唤,他都作此供述。

  转眼一个月时间过去,到了2010年1月20日。那天上午,程福华又被传唤至派出所,“问的差不多,我也还是那么答”。不过,没多久,警方就宣布对其刑事拘留,并让其签名。

  “一看到说我是涉嫌滥伐林木罪,我的头都大了!”程福华说,他对经办的警察提出“这个罪名实在太大了,我坚决不签!”

  下午4点多,程福华被戴上了手铐和脚镣。“这种待遇,据说只有重大刑犯才有。”2012年3月4日下午,在三水广场边上的一家糖水店,他搅着杯里的泡沫,对南都记者回忆起那段经历,一脸苦笑地调侃。

  程福华至今记得,拘留他的那天是农历十二月初六,正是大寒。“妈的,要在监牢里过年了!”他还不知,舅舅梁某、村长何秀云也在当日被先后刑拘。

  1月20日晚11点多,何伦接到派出所的电话,要他次日10点到村委会“有事谈”。

  农历十二月初七,何伦早起翻开墙上的挂历,上载“馀事勿取,诸事不宜”。到了伏户村委会,警方宣布了对他的刑拘决定。当天下午,他也被送进了三水看守所。

  联名请愿

  “砍的地方不是我们村的,砍树也不是我们的人,为什么要抓?为什么不抓砍树的?”

  直到午饭时分,村长和村委被抓的消息才在钱边村传开。这个五六百人的村庄,霎时沸腾了。

  何伦家里乱成一窝粥,他的儿子首先找到姐姐家,跟两个在当地做公务员的姐夫商量对策。

  “都不知是什么情况,去问公安也不说。”何伦的一个女婿不知从哪听来,说有可能是因为聚众闹事。

  对于这个老丈人的执拗脾气,他是早有领教。他说,随着多个别墅、高端楼盘在三水森林公园内外落户,有很多开发商都觊觎钱边村的土地,“但都被我爸给顶回去了!”而且,包括何伦在内的村民,近年来还对森林公园及其附近土地的权属提出质疑。他记得,在不久前的一个饭局,曾有一老板拍过来一个大信封,“足有十来万”,“要我劝下老丈人,别老跟他们作对!”

  他说,老爷子的事,谁也不敢干涉,钱肯定也没敢收。据说,何伦此前曾多次向国土部门举报违法用地。他所知道的就是,老爷子为此还特意买了本《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规定》。蓝白相间,很显眼,“没事就翻”。

  关于“聚众闹事”的说法,很快也传到了村民们耳中。几个代表私下一琢磨,“咳,不会是因为那事吧?”

  何伦说,2010年1月20日下午两点半,有6条村的村长带着12个村委曾去过云东海街道办,“要他们出面,帮我们从村委会那里要回鱼塘。”

  事情还得从1997年说起。村长何秀云说,伏户村委会当年以集体经济困难为由,从12个村(小组)共抽取了30多亩水塘,其中涉及钱边的有6亩左右。不过,后来因村民“闹”,陆续也有退还的。“我们的那块一直都没还,现在年租都有一两万。”

  不过,当天并未发生任何冲突。“我们要政府尽快派干部下来解决,他们也答应了!”

  一位村民代表说,差不多3天后,村民们这才知道村长“犯事”,竟是源于滥伐林木,于是纷纷质疑:“砍的地方不是我们村的,砍树的也不是我们的人,为什么要抓村长?砍树的人为什么不抓?”

  几天后,一封钱边村村民联名请愿信呈递给了云东海派出所,要求释放何伦等人。说到这,何伦感慨万千,说很感激村民的“一片好心”。

  自由

  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羁押23天后,何伦等4人被取保候审。

  2012年1月5日,何伦从佛山市公安局拿到了一份《国家赔偿复议决定书》。他数了数,4页纸上,提到《刑事诉讼法》的地方,多达11处。

  他们曾涉嫌的“犯罪事实”也借此得以还原:为方便种植使用,他们准备将岗地林木砍掉。何伦联系了贵州籍男子鲁仲军,在没有办理砍伐证的情况下,何伦、何秀云、程福华等人指使鲁仲军进行砍伐,共砍伐了259株树木,折合林木蓄积29.2437立方米,毁林面积达4.5亩。

  广州刑辩律师石伟民解释说:“如果鉴定程序合法、调查情况属实,该案确实已达到滥伐林木罪的追刑标准!”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2012年2月20日上午,在佛山中院举行的听证会上,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也提出,该局系于2010年1月6日立案侦查,“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且何伦也有重大的作案嫌疑”。至于证据方面,有受害人称述、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

  何伦后来得知:警方对他们的羁押,主要依据都是《刑事诉讼法》。

  2010年1月21日,他先被依据第六十一条,刑事拘留三日;后又被依据第六十九条,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

  2010年2月4日,三水公安分局曾向检察院提请对他逮捕,但2月11日,三水区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作出不予批准逮捕何伦的决定,并出具了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

  程福华说,他只知道,这辈子肯定忘不了2010年2月12日那一天。当天深夜,三水警方宣布释放何伦等4人,并表示需要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且必须缴交保证金两万元。

  家属们很快凑够了钱,他们自由了。第二天就是除夕。

  悬案?

  刑事案件立案后,侦查期限最长不超过7个月,以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代替侦查终结,既不移送审查起诉,也不作撤案处理,最终案件难免不了了之

  自由带来的喜悦是短暂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这意味着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何伦们将不能随意外出,“买车票、机票,他们的系统都会报警”。

  过罢清明,何伦忍不住了:“如果有罪,我也就认了。现在不明不白,算怎么回事!”于是,决定上访,家人自然拦不住。

  经历种种波折。2011年4月26日,何伦等4人都收到了三水区人民检察院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理由是“公安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并退回了保证金。

  直至此时,他才恍然大悟:三水公安局对他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早已在两个多月前到期。2011年1月20日,是三水区检察院重新对其办理取保候审。

  这些纠葛不清的刑事程序,三水区政法委在去年6月22日针对何伦的投诉,又进行了解释:原来,在2010年12月30日,区公安分局曾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而在2011年4月26日,应区检察院要求,区公安分局又将该案撤回审查起诉。

  对此,三水区政法委给出的结论是:“两次取保候审虽然是由不同的司法机关做出决定的,但也没有超期,都是依法进行的”,而且“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区公安机关并无不妥。”

  为何撤销取保后仍不销案?三水区政法委也在这份答复中给予了说明:“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当中。因此,并不存在不及时结案的问题。”

  既然没结案,自然何伦等人的犯罪嫌疑,也就还没有彻底解除。

  那何伦还是犯罪嫌疑人吗?广州资深刑辩律师石伟民说,理论上已经不是,但实际上还可能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后,其侦查期限最长不超过7个月,“以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代替侦查终结。既不移送审查起诉,也不作撤案处理,最终案件难免不了了之”,这也就成为“疑案”,甚至搁置成“悬案”。

  “树确实被砍掉了,到底谁应该负责?”对此疑问,三水公安分局没有给答案。针对鲁仲军及其“砍伐队”是否已立案,对方也未给出明确答复。

  对此,广州公益律师廖建勋评论指出,若动辄以公民涉嫌犯罪,而先行刑拘,再取保候审,公民又有什么安全感可言!

  “根据2004年公安部的相关批复: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刑事拘留的,应当依法予以国家赔偿,否则,动辄以公民涉嫌犯罪,而先行刑拘,再取保候审,公民又有什么安全感可言!”  ———广州公益律师廖建勋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后,其侦查期限最长不超过7个月,以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代替侦查终结。既不移送审查起诉,也不作撤案处理,最终案件难免不了了之,这也就成为“疑案”,甚至搁置成“悬案”。

  ———广州资深刑辩律师石伟民

  “要么撤销案件,要不移送审查起诉,没有第三种可能性。从释放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等一系列程序来看,足以认定何伦已被排除犯罪嫌疑。按照现有通行的做法,确实应给予合理的国家赔偿。”  ———广东盈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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