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广东省企业信息中心 >> 资讯 >> 企业新闻 >> 正文
转让技术专利及商标有望纳入“营改增”范围
日期:2012/9/14 14:27:24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到: 更多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表示,将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逐步将转让技术专利、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目前的税制设置转让技术专利和商标需要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此外,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有关规定,转让专利使用属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意见》明确表示,把转让技术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内,也意味着企业税收负担可能会相应减轻,利于鼓励创新。

相关新闻
专题新闻
政务新闻
服务新闻
资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