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民营经济工作暨表彰会议经验材料之二:
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全力服务我省民营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放在突出位置,尽职尽责,奋力工作,不断创新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效能,不断营造良好环境,促进了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共有个体工商户230.6万户,注册资金数额518.6亿元,位居全国第一;私营企业48.4万户,注册资本7314.7亿元,略少于江苏、上海,位居全国第三。实施CEPA以来,全省共登记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2003户,注册资金总额达9496.6万元。
为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又快又好发展,近年来,我局突出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
2003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我局制定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改革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若干意见》,大幅度精简前置审批项目,试行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分离,放宽注册资本、投资领域、对外投资比例和科技成果作价出资比例等限制,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对我省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的重大改革,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实际上为《公司法》后续修改所确认。
2005年5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局制定下发《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提出放宽市场准入、推进登记监管改革、支持商品市场建设和实施商标战略、创新服务方式、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等21条措施。同年11月,又按照《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新修订《公司法》的要求,及时修改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促进民营营经济发展的措施。
这一系列改革措施,大幅度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催生了更多合格的市场主体,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创新服务方式,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一是推进注册大厅规范化建设。按照“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文明高效”的原则,统一注册大厅的设施、设备的标准、文书的内容规格及计算机软件,规范登记注册条件、程序、办理时限、文书样本;全面推行首办责任制、服务公示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做到 “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材料一手清,受理材料一次清”。 截至去年10月底,全省工商系统1200多个注册大厅有90%完成了规范化建设。二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在注册大厅、互联网上,全部公开各类办理事项、办事流程、提交材料、文书范本、收费依据及标准,建设透明办事制度。三是强化服务效能监督。成立专门的工商督察队伍,严格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许可、执法的监督检查。在登记注册大厅设置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发挥职能作用,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扶持民营经济全面发展。一是服务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支持民营经济在区域内合理流动。2004年,发起并组织召开了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9省(区)工商联合局签署了《合作协议》,印发了《服务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工作意见》;按照CEPA安排,我局制定了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我省境内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具体规范文件,推行了一系列改善服务的政策措施,并多次在香港、广州介绍有关政策。二是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定,下发了广东省工商系统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三是支持农村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制定了《服务我省统筹城乡发展的若干意见》,服务农业产业化经营。四是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大学毕业生就业等政策措施。2005年,全省工商部门扶持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2万多人,免收费金额共计3615万元;扶持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3942人,免收费金额179万元。
(二)积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强。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冠省名,放宽私营企业集团登记条件,鼓励民营企业集团化经营、连锁经营。对注册资本在600万元以上和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外向型民营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或山区从事生产型或科技型经营的企业,都可以申请冠省名。私营集团有限公司的登记条件可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6000万元以上。科技型私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登记条件进一步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3000万元以上。二是积极引导、协助民营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实施商标带动战略。截至今年1月,我省注册商标总数已突破32万件,居全国第一。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1022件。商标年申请量、注册量逐年递增,连续11 年居全国首位;拥有驰名商标56件,居全国前列。三是积极开展创建区域国际品牌试点。2005年以来,在省政府领导下,先后启动了汕头澄海区、潮州枫溪经济开发区和东莞大朗镇创建区域国际品牌试点工作,受到了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被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确定为跟踪调查点。
四、强化监管执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全省工商部门坚持一手抓专项整治,一手抓建立长效机制,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手段,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一是继续以关系人民生产、生活安全的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取缔无照经营,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发展的环境,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集中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仅2005年,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7万多人次,检查经营户13万多户,检查商品交易市场9583个,查处经济违法违规案件26.4万件,总案值30.95亿元。四是积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大力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全省 2177个市场实施了食品安全准入管理;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健全了查处无照经营的工作机制;加快企业信用建设的步伐,制定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积极开展“广东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试点,推进12315行政执法网络建设。
近年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围绕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经验是: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措施扎实有效。
民营经济所占比重大,发展快,是具有很大潜力的经济增长点。发展民营经济,既是全省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又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对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局党组一直高度重视,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和规范民营经济发展,及时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力求便民高效。
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改革登记注册制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改革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改革监管方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排忧解难,达到全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目标。
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加强队伍建设。
近年来,我局大力建设广东 “服务型”工商,强化服务意识, 简化办事程序。仅2005年,全系统有26个单位和17位同志获得了国家和省的先进荣誉称号,11个单位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表彰;7个单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广东省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