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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要率先走出城乡一体化新路子
日期:2009/4/21 11:00:12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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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决定》明确提出贯彻实施《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一年开好局,四年大发展,十年大跨越。《决定》中规定了衡量实现总体目标的主要指标和进度要求:到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实现从上中等收入水平向高收入国家和地区水平迈进的目标。城镇化水平达到85%左右,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成世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地和全国创新型区域。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快形成珠三角地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率先走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路子,是全面实施《规划纲要》,推动珠三角科学发展,提升珠三角区域综合竞争力的重大举措。  

  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一体化  

  实行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发展规划“三规合一”。统筹安排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促进城乡有序协调发展。强化城乡基础设施连接,实现城乡共建、城乡联网、城乡共用。统筹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城乡绿化建设,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  

  推进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  

  围绕主体功能区定位,调整优化城乡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合理流动,不断增强城市对农村、二三产业对一产业的带动作用。以中心镇、专业镇为节点,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人口向新型社区集中,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强镇、高效生态农业强镇和旅游名镇,不断增强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和容纳农村转移人口的能力。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由单一功能向生态休闲旅游等多功能转变,适度有序发展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农业等。  

  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巩固和发展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成果,不断提高农村人均教育经费和教育师资水平,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普及普通高中教育,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培训,率先实行农村免费职业技能教育。以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为重点,提高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基本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均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通门诊补偿,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提高社会福利整体水平。建立可转移对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覆盖面。  

  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  

  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对把土地承包权流转给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可给予适当补贴。对开展“城中村”改造的城区、特大镇或中心镇,要结合“村改居”,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退出、土地流转补偿机制以及社会保障机制,实行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增值部分置换社会保障的“双置换”,推进城乡土地制度一体化。

  推进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可选择城镇化程度较高的特大镇或中心镇,如东莞的长安、虎门,中山的小榄、古镇等,结合“村改居”、“三旧改造”,系统推进农村城镇化综合配套改革。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取消依附在户籍制度下的待遇和福利,实行城乡户籍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迁移制度,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的户口准入制,逐步消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影响。在行政管理体制上探索城乡一体化的管理模式。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推行股份合作制,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妥善解决“外嫁女”、“招郎女”、离婚人员及其子女的股权问题,维护和保障其合法权益。在城市规划区外和未实行“村改居”的农村,鼓励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推进城乡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继续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把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公共服务和建设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力培训等事业经费向农村倾斜,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已实行“村改居”的地方,实行城市管理体制,政府承担市政配套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列入财政预算。

  推进金融制度改革。开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业担保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试点,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拓宽农业农村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及其他新型金融机构大力开发符合当地需求的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拓展小额信贷业务,解决农户、中小企业、个体创业贷款难问题。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加大贷款贴息力度,提高贴息比例,引导和带动更多商业性信贷资金投向农业农村。创新涉农贷款担保方式,支持多户联保、龙头企业、农业担保公司、专业保险公司担保等多种贷款担保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加大政策鼓励、财政补贴力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和范围,逐步将水稻、生猪、渔业、森林等险种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农办调研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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