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机构示范单位确认工作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7〕39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的《印发关于推进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经贸(中小企)〔2004〕67号〉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上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积极为我省中小企业开展优质服务,推进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福建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专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确认暂行办法》(粤中小企〔2004〕49号,下称“49号文”)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福建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确认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符合49号文第六条规定的,以开展企业战略咨询、现场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咨询、市场营销咨询、企业文化咨询、绩效管理咨询、投融资咨询、质量认证咨询等企业管理咨询业务的服务机构。 二、组织实施。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49文的规定做好本地区的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的组织申报工作,发动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积极申报示范单位,推进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省企业管理咨询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的推动引导作用,发动行业内的各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示范单位的确认工作。 三、申报要求。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应按照49号文第七条的规定和《福建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综合评价计分暂行办法》(下称“评分办法”,见附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和证明材料(注: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该项指标不得分或扣分),并按下列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报所辖的各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一)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主要是提出申请并介绍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人员素质、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服务场所及设施、业务状况(近两年经营情况;服务中小企业情况;服务效果;服务的特点和优势)、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等的综合情况介绍。 (二)49号文第七条的第一、二项。第二项必须按照49号文第八条的规定提供。 (三)《评分办法》各项指标要求的证明材料(按指标先后顺序排列)。 (四)49号文第七条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如果材料与《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材料相同的,则按《评分办法》的要求提供,不必重复。 (五)《福建省中小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即《印发福建省中小企业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收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中小企〔2004〕48号)的附件3。 四、申报时间。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申报的截止日期为 五、确认评选。各市应严格按照49文的规定,从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与推荐要求等方面,对有关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上报。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各市及省直服务机构上报的材料按规定进行程序性审查。我局将按规定组织评委会,并由评委会按照综合评价计分办法进行评审,确定示范单位候选名单,经我局考察确认后发文公布。 六、扶持管理。对确认的示范单位,将按49号文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扶持与管理。 七、其他。本通知同时上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http://www.gdet.gov.cn)和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网(http://www.gdsme.com.cn)。有关表格可在前述两个网站下载。 联系人: 1、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 孙海扬 王巧 电话:020-83135841,83135986 传真:020-83135851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邮编:510030 2、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综合科 崔海涛 张作军 电话:020-83396563 传真:020-83354067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1号9楼 邮编:510030 附件 1. 福建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综合评价计分暂行办法 2. 福建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综合评价计分表 福建省中小企业局 二OO七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