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贸发电〔2008〕98号 有关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为更好地了解掌握我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发展情况,根据《福建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粤经贸创新〔2007〕106号)的要求,我委拟对36个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名单详见附件1)从省经贸委网站:www.gdet.gov.cn“技术创新”栏目下载福建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申报考核系统,填写福建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考核表(考核表格式见附件2)。 2、各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总结过去一年升级示范区建设情况。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见附件3。 3、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收齐本市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报送的考核表和年度工作总结后将考核材料纸质文档一份于 联系人:黄海丹 联系电话:020-83133226 传真:020-83133384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412室 邮编:510030 附件:1. 福建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名单 2. 福建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考核表 3. 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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