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信创新〔2011〕20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落实中共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中共福建省委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和《2011年省政府工作要点》,推进我省产业科学发展、集聚发展,经研究,今年拟继续建设一批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重点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太阳能光伏、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培育发展一批新兴产业集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范围:福建省行政区划内已形成三年以上的产业集群。
(二)聚集程度。特色产业产值珠江三角洲地区20亿元以上,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10亿元以上;特色产业产值占地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50%(以镇为区域),或≥20%(以县市区为区域),或≥10%(以地级市为区域)。
(三)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建设规划,符合环保要求,基础设施基本完善,有利于特色产业的进一步聚集和发展。
(四)拥有若干个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驰(著)名商标或区域品牌。
(五)初步形成产业链,有一定产业配套能力。
(六)已有技术创新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并初步具备研发、质量检验检测、培训、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信用担保、展销、物流服务等功能。
(七)有条件建立或经批准已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应设立常设管理机构并制定了园区管理办法,园区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条件,消防、安全、环保达标,确保能将污染大和需要集中供热(冷)、供气和集中水处理等的生产集中进园。
(八)已成立行会、商会等中介机构,并在沟通、服务、自律方面能发挥作用。
(九)当地政府能为产业集群区域内的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能发挥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导向作用,指导和扶持产业集群发展。
二、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福建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申请报告(重点围绕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建设、区域品牌建设、产业园区建设等“三大建设”阐述相关内容)
(二)福建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
(三)产业集群建设发展规划(编写提纲见附件2)
(四)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
申请报告、申报表和建设发展规划均需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两份,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提供纸质文档一份。其中,申报表需采用福建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申报考核系统填写(见附件3),并把申请报告和建设发展规划电子文本导入到该系统中,将申报表、申请报告、建设发展规划一起打包生成一个电子数据包(系统将自动生成名称为“2011年XX市XXX区XXX产业集群”的电子数据包),制作光盘,并在光盘封面标注产业集群名称。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由产业集群所在行政区域的县(市、区)、镇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二)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在听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形成书面推荐意见,于2011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推荐意见报送我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樊丽雅,联系电话:020-83135876,传真:020-83133384,
电子邮箱:sjxwcxc@163.com,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邮编5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