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基金的运作方式:
(一)参股。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二)融资担保。根据信贷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对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可采取提供融资担保方式,支持其通过债权融资增强投资能力。
(三)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产业导向或区域导向较强的引导基金,可探索通过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投资方向。
问: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资质条件是什么?如何进行管理?
答: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其管理团队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3)最近3年以上持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4)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纪录;(5)严格按委托协议管理引导基金资产。
引导基金应当设立独立的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支持方案进行独立评审,以确保引导基金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引导基金理事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对拟扶持项目进行决策。
引导基金应当建立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对引导基金的监督,确保引导基金运作的公开性。
问:如何帮助中小企业扩大融资渠道、丰富融资品种、简化融资手续,从而加快解决优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答:(一)培育担保机构。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扶持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鼓励发展商业性担保和互助担保机构,形成覆盖省、市、县的融资担保网络,适应中小企业对融资担保的需求。探索建立全省性的信用再担保机构,提高融资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探索发展会员性互助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集体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二)发展直接融资。完善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代办股分转让系统等多种渠道实现直接融资。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中小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产权(包括股权、证券、债券等,下同)交易市场,通过产权转让、质押、拍卖、典当等方式直接融资。积极开展和推动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工作,探索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新途径。
(三)健全信用体系。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认定一批诚信示范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提升诚信意识。推动中小企业资产资本化进程,提高中小企业信用能力。积极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信用资源,建设中小企业信用记录与查询服务网,大力提高中小企业的进网率,真实记录中小企业的信用,完善信用信息征集、信用披露、信用评价和失信惩罚机制,为金融、担保以及中小企业等提供信用咨询服务。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推广使用信用评级结果,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
(四)推动银企合作。推动成立省中小企业融资联席会议,建立由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政府金融服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金融企业、融资中介以及中小企业组成的中小企业融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遇到的问题。定期举办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开展融资项目的交流与对接。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导向作用,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五)创新融资品种。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服务改革与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别于大企业的中小信贷审核制度,创新小企业授信业务品种,合理设定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着重完善小企业授信六项机制,推出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逐步实现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商业性可持续发展。
(六)创新金融机构。争取国家支持开展民间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打通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之间的资金通道,壮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实力,为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针对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争取国家支持推进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区域性、政策性、行业性的村镇(社区)银行、民营银行等试点,并推动金融机构加强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