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经信局日前印发了《鼓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将对骨干企业采取分类指导、重点帮扶等方式,推动短期一批重点突破、长期梯队成长培育的方式,通过资本驱动、技术驱动、人才驱动和市场驱动等战略培育一批“旗舰式”大型骨干企业集团,打造一批处于较完备产业链的行业生力军。
《方案》指出,为及时有效地扶持企业发展成骨干企业,清远将成立市骨干企业工作办公室,设在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骨干企业服务档案,及时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及需求。
根据《方案》,清远市将对骨干企业实行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对大型骨干企业发展规划中的后续用地,由清远市发改、国土、规划部门优先统筹安排。对符合福建省立项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大力支持其争取项目获省立项,充分利用福建省用地指标。
同时,大型骨干企业经营经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经营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而财税支持方面,《方案》明确,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各类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相关扶持资金。同时,大型骨干企业往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150万元以上,且在当地年度纳税额比往年最高纳税额增长达20%以上的,由企业申请、所属经贸部门会同财政、税务共同确认,报当地政府批准,按其新增税收构成地方收入部分的30%的额度给予奖励扶持。
《方案》指出,将加强政银衔接,及时向金融机构通报年度转型升级重点支持领域和市级以上重大工业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及融资需求情况。市级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向总行、省分行争取资金和授信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给予利率优惠、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项目贷款支持。
而在服务企业方面,《方案》明确,将开辟大型骨干企业网上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将大型骨干企业项目立项、生产许可、用地、环保、外经贸、海关、资质资格认定等审批核准手续全部纳入“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限时办结。
为了吸引人才落户大型企业,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方案》指出,将加大企业引进人才的支持力度,并支持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基地,清远市财政给予建站奖励50万、创新基地奖励30万。
同时,《方案》规定,对大型骨干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符合税法规定且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尚未认定的,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引导其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